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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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规范学生毕业学年审查及课程修读情况,以学校颁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基础,结合设计与创意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业基本要求与课程修读
第一条 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二条 每学期成绩发布后,教务组及时完成学业统计更新,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和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课程修读手续,否则将无法取得课程成绩及学分。课程修读手续包括选修、缓修、先修、补修、学分重取、重取免听等。其中,先修(超额修读)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受理。
第三条 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毕业学年除外),不高于26学分。
第四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1)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8学分。
(2)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32学分。
(3)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40学分。
第二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五条 学院正常学制为四年,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一)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院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暂不改变年级。
(二)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
(三)达到以下两条要求之一方能进入毕业年级学习:
(1)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24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2)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112学分,且相比培养方案正常学业进度欠缺专业必修课程门数未超过一门的,可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申请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第六条 进入毕业学年学习的学生,应在该学年第一学期完成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修读,并于该学年第二学期完成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课程修读。原则上,安排有毕业实习任务的学生,不宜有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安排。此类学生毕业实习任务安排按如下标准审查:
(1)如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欠缺其他课程学分不超过3门课且不超过6学分的(欠缺多个体育学分按1门课计,下同),毕业实习安排于第二学期。欠缺课程均办理重取免听修课手续的学生,可自行安排实习地点,否则应将实习地点安排在校区周边(仅限厦漳地区),可提交《毕业班学生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承诺书》,根据课程修课方式要求按时出勤。
(2)如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欠缺其他课程学分超过3门课或6学分的,毕业实习安排予以暂缓,学生应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先完成除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修读,待毕业实习期满后再进入下一批次毕业审查。
第七条 未达进入毕业学年审查标准的学生,且完成培养方案学分在111学分及以下的,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毕业学年资格审查。学生在该学年修读过成中,应以完成欠缺课程为重,合理规划学业课程,不得擅自开始毕业设计创作或毕业实习安排。
第八条 毕业设计工作周期为12周,一般自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第二学期结束。学生应按时按质完成毕业设计工作各项要求,包括毕业设计作品创作、毕业设计创作报告撰写、衍生产品制作及毕业设计展览(如有)等。
第九条 毕业实习安排要求不少于12周,学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毕业实习作为期间如有欠缺其他课程,符合重取免听条件的可申请重取免听,学生应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课程考核压力。修课方式为学分重取、补修或正常修读的课程,学生应确保按时出勤的,学生应合理分配实习工作与课程学习的时间,应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工作和学习压力。
第十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所涉及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上一学期学生存在违纪、作弊或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或因缺勤旷课过多导致禁考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三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一条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发送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学院学工组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1)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
(2)一学期不合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学习年限预警;对于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第十三条 学院于每学年第一周前,依据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部。教务部核实学院审查结果,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学院学工负责人送达学生本人;并对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统一进行年级变更。
第十四条 对于多次警示无效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应予劝退。对于应予劝退的学生,学工组及时处理,并注意把握好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应加强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作用,加大对学生学业的督导,密切跟踪学生学业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涉及到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4年12月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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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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